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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使用利巴韦林风险评估

发布时间:2017-04-20 12:24

病毒唑,又称利巴韦林,属于孕期禁用药物。

但孕期禁用并不代表孕期使用后胎儿一定会出现致死或者致畸。孕期禁用的主要原因是在接近人体使用剂量的动物实验中,导致田鼠,小鼠和家兔的后代出现畸形,但也并不是绝对的百分百畸形。故鉴于此潜在风险不推荐孕期妇女使用。河北省人民医院优生、优育、优教中心张宁

关于利巴韦林孕期使用的人类数据有限。只有小规模的研究数据,在下面的PDF文档中引用了一个10名孕妇,在孕中晚期使用利巴韦林研究数据,其中1名孕妇因母体疾病不能耐受继续妊娠将胎儿引产。其余9名孕妇均分娩了正常健康的宝宝。

另一组研究数据是讲男方在使妻子妊娠前后使用利巴韦林的问题。

基于几篇个案报道的数据,没有发现男方使用利巴韦林出现胎儿出生缺陷。也没有理论支持男方用药有可能增加胎儿出生缺陷。

具体详细内容请参考文章附件中的FDA文档,这是我目前能找到相对权威参考资料的有限数据。仅供参考。

笔者言:

‍鉴于孕期用药致畸性研究有限数据的不可靠性,以及个性化用药方案风险不可预知性。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风险咨询有很大的局限性。FDA分类本身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没有具体细节到孕期用药的具体时期与剂量等。但是我们出于“胎儿保护目的”制定的避免孕期药物滥用的原则不应当成为早孕期无意用药放弃妊娠的理由,希望大多数准母亲调节好怀孕的心态,坦然面对类似的问题与风险。‍

‍《2012年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中指出: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为5.6%,‍以全国年出生数1600万计算,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其中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25万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低收入国家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6.42%,中等收入国家为5.57%,高收入国家为4.72%。

‍而上述出生缺陷的风险一般认为是“自然界固有的出生缺陷风险”,而与孕期用药或环境因素无关。有个别数据报道:“孕期用药或环境因素导致的出生缺陷,约占所有出生缺陷的比例的1%”。我们没有必要夸大的认识类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