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M早诊断,为新生命保驾护航(转载) (转载)
原创协和小周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 mellitus, GDM)是指妊娠期发生的或首次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在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患者中占了80%~90%。北京协和医院妇科孙晓光
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如果血糖控制不佳,会对其自身以及后代产生诸多不良的影响,甚至形成恶性循环。数据显示,GDM孕妇的血糖控制情况与新生儿的结果密切相关,良好的血糖控制可以显著减少巨大胎儿、大于胎龄儿等新生儿不良结果。国内外的众多研究也显示,通过及时、积极的治疗可以使巨大儿的发生率下降、减少产伤和剖宫产,减少新生儿低血糖的发生率,使GDM的母婴围产死亡率接近人群平均水平。因此GDM早期诊断的意义就显得尤其重大。
GDM的诊断流程和标准
老式的诊断采用50g GCT试验的“两步法”:
50gGCT(葡萄糖负荷试验):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服糖后1h抽取静脉血,检查血糖。
而目前的诊断流程和标准已经简化,用75g OGTT试验“一步法”:试验前患者需要空腹八小时,然后在五分钟内服完75g葡萄糖,分别检测1小时和2小时血糖,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即可诊断为GDM。
75g糖OGTT
空腹: 5.1mmol/L
餐后1小时:10.0mmol/L
餐后2小时:8.5mmol/L
从上述标准可以看到,与T1DM和T2DM患者相比,GDM的诊断标准更为严格,这是因为大量的研究表明,只有将血糖降到上述标准以下,才可以最大程度地将孕妇及其子代的不良并发症风险和生产结果降到最低。
GDM的筛查时间
GDM的合适筛查时间的确定有其生理基础。怀孕初期,为了维持妊娠期糖代谢平衡,孕妇胰岛β细胞增生、肥大,胰岛素分泌增加,与非孕期相比,胰岛素分泌增加2~5倍,餐后胰岛素代偿性分泌增加更为明显,第一时相的胰岛素分泌增加,因此怀孕初期的一段时间并不适合筛查GDM。
到妊娠24~28周时,胎盘产生的胰岛素拮抗激素增多,妊娠后体重增加及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降低,导致“生理性胰岛素抵抗”。糖代谢异常者因更强的胰岛素抵抗,胰岛素分泌功能相对受损,其胰岛素、C肽分泌高峰延迟至餐后2 h,第一时相的胰岛素分泌下降,表现为餐后血糖的升高及延迟。此阶段筛查异常能及时做出GDM诊断,有利于临床处理。如果此阶段筛查正常,但又有高危因素存在,应在32~34周复查。值得注意的是,对具有多饮、多食、多尿者以及早孕期尿糖阳性者,应在首次孕检时进行糖筛查,以便早诊断出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
高危因素人群
中国人作为东南亚裔人种,也是GDM的高危人群,如有下列情况,应当及时进行GDM筛查:
1、年龄>30岁、肥胖;
2、孕前患PCOS、月经不规则;
3、糖尿病家族史,尤其一级亲属、母系;
4、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
5、异常产科史(GDM史、RDS、畸形儿、胎死宫内巨大儿史);
6、本次妊娠疑巨大儿、羊水过多。
不用筛查的人群
1997年ADA曾经提出的选择性筛查方案认为,同时满足“年龄<25岁;体重正常;没有高危家族史”这三个条件的孕妇,可以不进行ogtt筛查,但其安全性和经济学意义尚待评价。
正确诊断和治疗GDM有助于减少巨大儿、产伤的发生,减低剖宫产率;减少死产、畸胎和其他糖尿病相关合并症的发生率。
由于GDM的孕妇有50%的风险会发生糖尿病,这些潜在的DM患者应及早努力改变不良生活习惯,预防和延缓糖尿病的发生。
(原文:医学界频道)
孙晓光 2015-12-17转载
孙晓光大夫出诊信息:http://blog.sina.com.cn/s/blog_58f74e6a0102w7o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