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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山西大医院
省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一、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程序 1、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需凭IC卡、《诊疗手册》和入院证到住院部医保办审核、登记后办理入院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医疗保险卡、册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危重急诊患者紧急情况下未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在入院后持急诊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就医终结后到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 (2)因参保单位欠费等原因造成无法在医疗机构正常结算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在参保单位补齐欠费后,参保人员出院后去医保中心报销。 2、参保人员住院时应将《诊疗手册》交所住科室的护理站保管,医院在参保人员《诊疗手册》上按规定详细、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历,出院时返还给参保人员。 3、因工伤、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二、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 2、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0%、85%、90%,退休人员分别为85%、90%、94%。 3、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转诊转院支付比例:参保人员经批准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80%,、退休85%;转往省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75%、退休80%。 5、诊疗项目自付比例:住院患者使用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时,个人先自付10%,使用进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20%,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5%。市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须知一、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程序 1、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需凭IC卡、《诊疗手册》和入院证到住院部医保办审核、登记后办理入院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医疗保险卡、册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以下情况除外: (1)危重急诊患者紧急情况下未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持急诊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就医终结后到医保中心报销; (2)因参保单位欠费等原因造成参保人员无法在医疗机构正常结算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参保单位补齐欠费后,参保人员出院后去医保中心报销。 2、参保人员住院时应将《诊疗手册》交护理站保管,医师在参保人员《诊疗手册》上按规定详细、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历,出院时返还给参保人员。 3、因工伤、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二、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就医管理 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职工,可选择3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异地备案后住院治疗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规定结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和800元、400元、200元。 2、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85%。 3、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同时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4、转诊异地支付比例。转往省外住院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人员为77%、退休人员为89%。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的职工,可选择3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经批准异地备案后住院治疗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规定结算。城镇居民转往省外住院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5、药品、诊疗项目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使用进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乙类目录” 药品的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都先自付15%,使用进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20%。新农合参合患者就诊须知一、参合患者来我院就诊,应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应及时补办或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所在县(市、区)合管办备案报批。 二、办理入院:凭当地的《电子转诊单》或《转诊、转院审批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办理住院手续。 三、办理出院:新农合出院审核工作人员核对《电子转诊单》或《转诊、转院审批表》(注意:粘贴病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无误后办理即时结报手续。代办人需提供住院患者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四、补偿标准:住院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55%,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成药、中药制剂报销比例提高10%;未经批准自行转诊补偿比例至少降低10%,且不再享受二次补偿待遇。 五、不予补偿项目:因本人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伤、自杀、违章作业、交通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治疗费用;因工伤、计划外生育手术及因生理缺陷而进行的整容、矫形手术的医药费;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六、因信息系统故障、合作医疗证丢失、损坏等原因,不宜进行即时结报的,由参合人员全额结账后,回当地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