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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茂名市中医院
一、住院医疗费用核算构成住院医疗费用核算构成由自费药、起付线、共付段三部分构成。二、起付线标准(一)一级(含未定级)医院:100元(二)二级医院:300元(三)三级医院:500元(四)市外医院:700元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三、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1)一级医院基金支付75%,二级医院基金支付65%,三级医院基金支付50%。转诊至统筹地区外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未经转诊至市外就医的,支付比例统一为40%。(2)五保户在市辖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零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比例支付。四、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五、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