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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铁路医院

别名:武昌铁路医院 

一、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一)、什么是医疗保险?答: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二)、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三)、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男性年满16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二是具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洪山区、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沌口区、东湖高新等城镇户口;三是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已中断或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到“个人窗口”续接或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范围主要包括:(1)、《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已中断的人员;(2)、《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单位代收代缴的人员;(3)、《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3、《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4、灵活就业人员应特别注意:连续欠费超过2个月的,补缴后将有6个月的等待期,从补缴时开始,需连续交费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才能恢复享受医保统筹待遇。(四)、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多少?答:用人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计入?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以职工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医疗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个人账户:(1)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2)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4)退休人员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4.8%划入;退休人员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5.1%划入。退休人员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的退休费作为基数;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基数。(六)、大额医疗保险怎样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答: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我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确定为24万元,超过24万元以上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大额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段累加,共同负担:1、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商保补贴96%,参保人员自付4%;2、20万元以上至24万元(含2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商保补贴98%,参保人员自付2%;3、24万元以上至54万元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8%,参保人员自付2%。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给每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数额为30万。(七)、职工、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3、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5、职工(公)工伤(含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6、职工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九)、医保规定个人应负担哪些费用?住院起付线: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前,先由个人负担的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进入医保统筹的医疗费用,个人应按规定比例支付的费用。自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乙类药品及部分支付诊疗项目按规定先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个人负担费用:起付线+个人自付+自费(十)、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十一)、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是多少?一级医院在职职工10%退休职工8%二级医院在职职工13%退休职工10.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16%退休职工12.8%(十二)、如何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答:政策规定“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将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委托邮政部门代收代缴”。 地方税务机关一般要求在每月15日前缴款,邮储银行一般要求在每月20日前存款。未按时足额缴存医保费会形成欠费影响医保待 遇。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应充分认知节假日的影响,在每月月初足额缴存。(十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能否拖欠?欠费补缴后能否立即享受医保住院?答: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给职工和退休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和负责退休费发放的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给职工和退休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和负责退休费发放的单位赔偿”。因此,职工医保费不能拖欠,中断和拖欠缴费将不得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只能持卡办理普通门诊和购药。 灵活就业人员应特别注意:连续欠缴超过2个月的,补缴后将有6个月的等待期,从补缴时开始,需连续缴费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 才能恢复享受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十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发生不超过两个月的欠费,补缴后如何恢复待遇资格?答:这种情况下,补缴到账且无其他欠费的,补缴当月不能享受医保统筹待遇,补缴次月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十五)、参保单位少量欠费、个别人欠费,对单位全部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资格有何影响?怎么解决?答:参保单位每月必须按规定应收医保费,按时足额全员缴纳,凡出现欠费的,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均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如发生这种情况,参保单位必须到所属社保处办理补缴手续,次月恢复医保待遇。(十六)、何谓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答: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居民缴纳了规定的医保费后,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科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待遇 。出生90天以后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可享受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十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互相转换?答: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停止参加职工医保向居民医保转换,限定在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内(9月1日至12月31日),且从 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停止参加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转换,不受时间限定。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次 月起,停止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开始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从取得享受职工医保门重和住院待遇之日起,停止居民医 保门重和住院待遇(限定在当年12月31日前)。”(十八)、居民医保如何在普通门诊、门重和住院享受待遇?答:1、普通门诊。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累计在200元以内的,由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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