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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

别名: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 

社保病人住院需知为了方便您在我院现场结算医疗费用,减少您出院后再报销的麻烦,请您在住院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1、参保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未带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子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或凭简易卡与学生证,已发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可只出示新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限转院者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限工伤参保人提供)等办理社保住院登记手续。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2、对我市参保病人,由病人或家属填写《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病人或家属不同意遵守基本医疗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不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或拒绝在《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上签名的,不办理社保登记,住院医疗费用自行承担,社保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确认使用的在《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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