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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大连市中医院
医保须知:(一)关于住院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70岁以下)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变,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680元(三级医院);70岁以上年龄(含70岁)患者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不分次数,统一调整为425元。低保、三无、未成年的起付标准其他事项不变。(二)关于持社保卡住院须知1、凡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的患者,医院要留存社保卡复印件备查。办理住院登记后,医院将社保卡返还给患者。2、患者进行住院登记后,系统将自动锁定该患者的医保帐户(在所住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或药房无法用社保卡购药结算),出院结算后方能自动解锁。3、患者在进行出院结算时,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社保卡结算,医院将重新验卡,重新读取关联社保卡卡号。4、患者住院期间,社保卡丢失可以办理挂失补办业务。挂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或当地社保卡管理机构进行挂失;或拨打社保服务电话12333、88896500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保障网(http://www.dl12333.gov.cn)办理。补办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卡管理机构申请补换社保卡。5、患者在开通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功能后,原医保卡停止使用,自行作废;原医保卡设定的密码继续有效。(三)关于门诊慢病 不论企业慢病或公务员慢病检诊时执行同一标准。定点都只能选一个医院或药房,选了医院就不能再选药房了,反之一样。慢病起付标准300元,300元后的慢病医药费由慢病补助支付85%,自付15%(医保目录外的用药完全自付)。慢病患者就诊时应准确告诉医生自己的慢病信息,非慢病用药不享受慢病补助。慢病补助额用完后,患者再就诊时需自行支付医药费。慢病补助不能用于支付住院门槛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