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医保住院病人就医流程与须知1、持《居民医保手册》和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当地社保局开据的转诊证明到定点医院门诊相应的诊室就诊。2、经治医生在《居民医保手册》上记载主要病情、检查(检验)结果和处理情况,根椐病情需要住院的患者,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证。3、患者需住院时须凭《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当地社保局开据的转诊证明到住院室办理住院手续,并由住院室负责收病人《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转诊证明代管,出院时将《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归还病人,转诊证明送医保办。4、住院室须凭《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薄)等资料与电脑中的个人资料核对确定后方可办理享受居民医保挂帐住院手续。5、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如本年度已住过院的必须给住院室提供上次住院结算单。6、入院时需交付2000元住院押金、特殊情况不得少于1000元。7、居民医保住院病种目录及医保用药成年人与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同,儿科住院病种与用药另行规定。8、危、急、重病人来不及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当地社保局办理转诊手续时可先住院治疗,在住院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当地社保局补办转诊手续,否则患者则自行垫付所有住院费用,出院后再拿到当地社保局按三级医院补偿比例的50%给予报销。9、本院住院起付标准海口700元,其他各市县6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的所有医疗费用海口市补偿比例50%,自负比例50%;三亚市补偿比例35%,自负65%;其他各市县补偿比例45%,自负比例55%;属自费药品、检查、治疗、材料100%由个人自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偿支付海口以及其他各市县20000元;三亚市30000元。10、正常分娩且属计划内的一次性补偿300元,剖腹产补600元。11、自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城市居民医保补偿机制,凡在市和各市县社保局电脑网络中可查到居民个人正常缴费信息者均可亨受挂帐住院。12、“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参保居民须先自付20%后再按各市县补偿比例给予补偿。中药、针灸、推拿、拨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三亚市提高10%补偿比例。13、《海南省城镇居民医保诊疗项目管理规定》中属于居民医保部份支付的诊疗项目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偿。14、居民医保病人在住院期间需做特殊检查,治疗、以及使用乙类药品、贵重药品需先报医保办审批后方可使用。自费检查、药品的使用事先必须经病人或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15、病人在本院住院病情好转稳定后病人提出转到二级或一级医院继续治疗者,应及时给予办理下转转诊手续,开具转诊证明,不允许擅自延长住院时间。16、患者出院时到住院室办理出院结算,退回多缴住院押金或补缴少缴费用,领取医院打印的结算表、出院发票和《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17、挂帐住院的居民医保病人出院时,主管医生和护士长负责为其准备:住院首页、医疗保险资格确认表、出院小结在每月3日前送到住院收费室以便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