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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株洲市中心医院
1、患者凭医保手册、卡、身份证、住院通知单,交纳住院预交押金后办理住院手续,卡、册入院24小时内未交医院,视为全自费。意外伤害住院需要审批,准备一份有受伤经过、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的报告,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提供4个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入院时的门急诊病历及120出诊记录复印件;外院转入者还需提供外院就诊的门急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入院后 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医保服务台(门诊2楼C区)。2、入院前3天(含住院当天)与住院病情相关的急诊抢救费用可记入住院费用,请您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医院医保咨询服务台(门诊2楼C区)审批,再到住院结算处办理记账手续,出院后不再受理。3、 年度内学生儿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第1次住院起付标准:学生儿童600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为1200元;年度内第2次及2次以上住院:学生儿童300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为600元;全年累计住院起付标准不超过2400元。4、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先自付一定比例,超出《医保药品目录》疾病限制范围用药,应为全自费。医保患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带药品种不超过4种。5、 住院期间确需要实施特殊检查和治疗,如彩超、CT、MRI、高压氧、碎石、 等个人先自付30%。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30元/床/日,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6、 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患者年住院费用未超过1200元、学生儿童600元的,由患者全自费结算。7、 患者住院个人支付费用=(总费用-完全自付-部分自付)*25%+完全自付+部分自付+起付标准。8、 居民医保必须在首诊医院就医,未经首诊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抢救直接到非首诊医院住院治疗的,48小时内携带急诊病历本、入院记录和手术记录到首诊医院审核,并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后在系统中直接办理转诊手续。9、如病情确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先由经治医师填申请表、专科主任同意、经临床办会诊讨论、主管院长签字、医保科盖章,再到株洲市医疗保险处审批。未经会诊同意的,自行转诊的,费用全自费。10、医保咨询业务在门诊2楼C区医保服务台,咨询电话2856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