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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湘潭市中心医院
(一)特门申报审批时间:每年5月、11月的1~10日进行特门初审;市人社局组织特殊病种专家鉴定小组进行费用评审。评审通过后,特门指标下月起生效;11月份评审的下年度元月1日起生效。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特门申请不受以上时间限制。(二)特门指标使用规定:特门限额指标按月划入,当月有效,不累计,过期失效。特门医疗费用自负段为每月25元,25元以上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住院则相应核减住院期间特门限额指标,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核减,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核减,依次类推。(三)特门指标的年审:每年10月-12月采取分类、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将在特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告。(四)特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停卡限期整改;发生违规费用的按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协议予以扣除。1.未进行人、证、卡查对导致冒名就医或压卡结算的;2.医师未按规定及时书写病历、处方和就诊登记等记录的;3.结算单没有就诊人员签名的(一般不得代签。参保人病情较重、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由参保人家属代签,但必须同时签写参保人和参保人家属姓名,并登记家属身份证号、联系电话);4.不按特门病种发药,串换药品等违反医保管理的行为。(五)特门就诊人员管理:1.特门就诊人员实行自主择点就医制度,每人可选择1-2家特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签订就医协议,原则上一年一定。2.个人将医保病历本、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取消当年特门待遇,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原病种。3.提供虚假临床诊断资料,一经发现,个人一年内将不得申请此类特门病种。同时,对提供特门虚假资料的医疗机构也相应作出停卡处理。 (六)本通知第三条中 “特门医疗费用自负段为每月2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条款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