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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疗保险门诊管理规定一、 医保患者就诊时,要先进行人、证、卡身份识别,医保卡只允许本人使用。若有不相符者留下证、卡,并通知医保中心。二、 医师本着“保证基本医疗,减少浪费”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并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三、 严格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用药,需用范围外药品时,要征得患者的同意,其费用自理,不允许串换药品。四、 门诊处方量:急性病<3日量,一般病<7日量,长期慢性病<15日量,中草药<7剂量。禁止大处方和重复用药。五、 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对不应收入院者不放宽条件,应收住院者不推诿。转诊转院者要严格掌握。六、 凡省市医保患慢性病者和享受公务员待遇者,门诊费用需统筹基金支付时,在交费前应到医保服务台审核。医疗保险门诊放、化疗规定一、 凡办理《特种病就医证》的市医保患者,医生根据病情(患者自愿)可以在门诊做放、化疗治疗。二、 主管医师为门诊放、化疗患者建立完整、详细的门诊病历,以备报销时使用。三、 门诊放疗患者,在放疗期间,每周持医保卡用现金结算一次,待放疗结束后一并报销。四、 门诊化疗患者每次交费皆需用医保卡现金结算。五、 报销范围:与所患疾病(恶性肿瘤)有关的放疗费用;化疗方案中的抗肿瘤用药以及止吐、升白、保肝用药;相关的检查、化验、治疗费。六、 报销程序:报销时需持《门诊放、化疗方案计划单》、相关检查、化验结果、门诊病历复印件和门诊收据,可于每月1—10日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七、 报销比例:本年度内门诊连续放、化疗费用,按在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报销(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二级医院皆低于三级医院,而且年度内只自付一次起付标准)。八、 按医保中心要求,可在门诊放、化疗患者,不允许办理住院;需住院的放、化疗患者,必须在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