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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
郴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诊指南一、郴州市城乡居民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在住院信息表上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主动说明和出示《郴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册》。特殊情况当天未交手册的患者请于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医保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对未按相关医保政策提供服务和管理造成的责任我院不予承担。二、住院患者,须按医保及医院规定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预交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三、住院后请主动将医疗保险手册及手册复印件交住院科室核实身份。四、参保人两次住院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8天(特殊情况如急诊、上下级医院间转诊、肿瘤放化疗、不同疾病及新发疾病入院除外)。五、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置入体内材料或使用贵重一次性材料,须经市医保中心审核自付比例且患者同意支付自付部分后方可使用。六、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按要求实行签字告知制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能使用(抢救和手术中使用请配合事后补签)。七、按医保管理要求,医保患者出院带药限4个品种的口服药,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不得带注射药及检查、治疗项目出院。八、意外伤害住院时,需由住院科室医生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按要求审批同意后,到医保科补办医保手续。宫外孕的患者还须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复印件或相关检查证明。九、我院会为住院医保患者提供“一日一清单”,出院时医生开具诊断书和出院证。住院结算中心在患者结帐时提供住院费用发票及汇总清单。十、为方便就诊人员,我院在三个医疗区的住院部一楼均设有医保窗口,可直接办理医保审核、盖章和农合直补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