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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门诊大病申请流程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符合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5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参保人到本院进行大病门诊确认时,须准备4张一寸免冠照片。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有门诊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同时向诊断医院的主诊医师提供近一个月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相关资料(如近半年内的出院小结等)的原件和复印件。2、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经相应专科诊断小组2名医师审核签名(其中1名为该诊断小组组长),物价与医保管理科确认盖章后,由物价与医保管理科将《证明书》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传递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证明书》原件及相关疾病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物价与医保管理科按月报市社会保险机构。3、参保人凭证明书回执,在15个工作日后到本院物价与医保管理科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4、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经本院审核确认后,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和《证明书》在本院门诊或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不支付其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5、参保人就医时应使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并妥善保管病历及辅助检查结果备查。参保人同时患多种门诊大病的,在确认第二种门诊大病时,不再领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6、《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可在市社会保险机构或本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证明书》领取,更换时应提供旧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备查。参保人遗失《证明书》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的,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原诊断医院物价与医保管理科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补办(领)。本院应将参保人更换的病历统一交社会保险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