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就医被诊断为月经不调
>>患者
被误诊为月经不调
丁女士今年25岁,曾经出现过月经推迟的状况。3月15日,她前往垂杨柳医院看病。当时是中医科副主任赵医生接诊,“他把了脉,问了问情况,不到3分钟就给我开了药,说我是月经不调。”诊断病历显示为丁女士月经错后十余天。赵医生给她开具了“少腹逐瘀颗粒”和“四物颗粒”两种药物,药量为9天。记者查看发现,“少腹逐瘀颗粒”的包装盒上明确注明孕妇忌服。
吃完药后,丁女士发现仍未来例假,便于24日前往朝阳医院检查。彩超结果显示,她已经怀孕5周,但左侧卵巢有异常回声待排。“医生说我吃的那两种药是孕妇不能吃的,按理孩子应该已经流产了”。
当月28日,她又到北大第一医院复查,超声影像显示,丁女士“宫内早孕,活胎”,但医生建议,上述两种药物对胎儿存在不利影响,可能导致胎儿后续发育畸形。丁女士和家人顿时陷入担忧和焦虑之中,“打胎怕导致习惯性流产,无法再受孕,不打又怕孩子生下来有问题。”
>>院方
医生确有误诊行为
经过多次沟通,丁女士决定保胎,同时向垂杨柳医院索赔12.2万元,其中5万元为后续诊疗费。她表示,如果胎儿发育过程中及产后一切正常,她将在产后6个月将该部分赔偿款退还。
对此,垂杨柳医院表示难以接受。前天下午,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医生确实存在误诊行为,但医疗损害目前并不明确,院方一直积极与丁女士沟通此事。他解释称,“少腹逐瘀颗粒”属于孕妇忌服药物,主要是可能导致孕妇流产,但从目前胎儿状况来看,丁女士流产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至于对胎儿的影响,尚未见到相关研究,目前都只是假设,难以认定,“如果有相关的第三方鉴定对此予以证明,医院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赵医生完全遵守了中医的诊疗规范,但有些病不排除在一定阶段分辨不清。丁女士当时有多种症候群搅和在一起,她自述经常出现月经错后的情况,此外还可能受到其他影响,故赵医生判断其为“气血两虚,血脉淤阻”,开具的两种药物均为对症的良药。目前,双方仍在协商此事。
>>专家
建议求助医调委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著名法学人士卓小勤就此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目前情况下,垂杨柳医院存在误诊误治的侵权行为已经是既成事实,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医疗损害不确定的情况下,要求医院赔偿并不现实。
卓小勤说,孕妇忌服药物主要是可能导致流产或胎儿畸形,目前流产的可能性已基本不存在。在对胎儿的影响不确定的情况下,患者可以要求医院作出无风险的保证,以此作为维权武器。另外卓小勤建议,在医患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此类小额纠纷比较适合向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胎儿出现问题,再进行起诉。“理论上患者现在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起诉,但额度很低,索赔成本较高”。